最近,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新的土地法规定更新了广西全区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文件精神,经过调整后,广西的平均每亩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44269元,与原来的每亩补偿42916元比增加了1353元/亩。
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广西农民因征地得到的补偿款更多了?其实未必。
1)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全广西的平均价,增加的每亩1353元也是基于这一平均价算出来的。这样想来,广西各地的土地补偿价格仍会相差很大。也就是说,广西各市征地的价格是不相同的,平原和城郊地区的价格与边远山区的价格也是不相同的。
交通好的、近城镇的城乡结合部地方,征地价格可能会高于平均值,但那些偏僻地方的征地价肯定低于平均价。简单来说,贵的可能更贵,便宜的还是那么便宜。
这个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对不同性质的用地还是有不同的调整价的。比如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价要按不低于这个参考标准1.1倍以上进行补偿。
但如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只能按不低于参考标准的0.4倍补偿;如果征收的是集体未利用地如“四荒”地的,只按参考价标准的0.1-0.4倍补偿。
这就很好解释了。如果是村里用于起房子用的宅基地,只按不低于44269元/亩的0.4倍来补偿,即是17707元以上;如果是四荒地的,只能按4426元-17707元之间的价格来补。这里说的同样是平均价,对不同的市县、不同地区的地块,这一补偿价格仍是有高有低。
意思是现在的农村征地,除了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补偿外,还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社会保障两项费用。
而后面3项的补偿费用,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外另外进行计算补偿给农民的。这样算下来,一亩地被征收后如果有作物平均至于可以拿到6-7万元,高的如建有房子的应该可以有十几、几十万元以上。
广西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的安置办法按照以上标准,可以货币直接给钱补偿,也可以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等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从总体来说,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精神,各地农民因征地拆迁获得的平均补偿和其他保障必定会比以前高很多;但对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块,农民获得的补偿就不一定比原来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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